(一)治理資金大,籌措困難。目前,開展關閉非煤礦山綜合治理資金來源主要為政府財政投入和礦山企業繳存的地質環境恢復金兩個渠道。根據已開展的3個廢棄采石場約750畝治理項目,預計完成治理需投入2700萬元。【礦采空區混凝土回填】據測算實施14.87平方公里影響區綜合治理需投入資金約3 2億元,而現有政府財政支持僅2250萬元、歷年來礦山企業累計繳存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僅1000萬元。實施全面治理,資金缺口極大。
(二)治理區域復雜,技術要求高。礦山岍采形成的坡度較大、近乎直立的破損山體,須采用V形槽或掛網噴播等施工難度較大的技術;坡度相對平緩的破損山體等區域須采用客土進行荒山荒地造林,客土量較大,且投入成本高;廢棄的采礦坑塘改造為人工湖等自然景觀過程中,對水體防滲處理、排水、引水等技術要求較高。
(三)項規劃缺失,開發利形成障礙。【四川礦山回填】廢棄礦嶇域內土地因開采破壞了農業生產基本功能,大部分土地處于閑置狀態。而多年來的采石活動留下的礦區遺址,具有見證地方乃至全市礦業發展的重要歷史文化價值,是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且廢棄礦坑形成奇特水體景觀,具觀賞價值,有極大開發利用潛力。
三、礦山環境綜合治理的對策建議
(一)整合整治土地經營權。按照‘所有權與使用權、承包權與經營權分離"原則,治理前將界定清楚的土地全部流轉集中到獨資公司,集體及社員以承包權入股參股公司,達到綜合治理和后期利用分離,在土地所有權和承包權不變的情況下,便于經營權集中,實現土地整合。
(二)多渠道籌措治理資金。切實整合如美麗鄉村建設、礦山廢棄地復墾的地票收入、土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等涉農、涉地有關配套資金。同時,積極引導有實力、有意愿的企業參與礦山地質環境綜合治理。將政府有限的資金主要投向基礎設施建設,為吸引企業投資創造良好招商環境,而社會資金主要投向治理與依托治理發展的產業,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注入新的元素和活力。
(三)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治理。【成都礦山回填】根據治理區域養老、生態旅游等產業轉型定位,對規劃為文化體育、養老地質展覽、停車場、加油加氣充電站等建設區域的土地,采取協議方式供應。對土地類別為工礦用地同時可復墾的礦山廢棄地,依托“復墾地票”機制實施工礦廢棄地復墾,復墾后的耕地交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發包方式承包給農
業種植戶耕種,也可通過租賃方式供給社會投資主體進行農業開發。
(四)完善融資市場化機制。【礦山回填技術】按照誰投入、誰受益、誰使用”的原則構建市場化機制,吸引社會投資、疏通資金渠道。允許不同經濟成分與各種投資主體,以合資、獨資、租賃、承包、股份制等多種形式參與治理,實現多方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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